日前,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杨曙耀(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曙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曙耀,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6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杨曙耀在担任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局长、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和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厦门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等人在删除车辆违章记录、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9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