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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小恒等八人寻衅滋事案依法获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4
摘要:日前,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小恒等八人寻衅滋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

日前,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小恒等八人寻衅滋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决:

被告人李小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刘志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周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冰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小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刘金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秋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刘水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