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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姚晓枫交通肇事案获改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4
摘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不当提出抗诉的姚晓枫交通肇事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嵩明县人民法院重审。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予...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不当提出抗诉的姚晓枫交通肇事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嵩明县人民法院重审。近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改判,判决姚晓枫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321397.4元。经我院抗诉被害人获经济赔偿增加60余万元,较好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