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严凤平(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严凤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查,被告人严凤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27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严凤平在案发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51万元,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掌握同种罪行较重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