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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陈亨权、陈宣芳、陈志平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3
摘要: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陈亨权、陈宣芳、陈志平批准逮捕2016年7月26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亨权、陈

2016年7月26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亨权、陈宣芳、陈志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2016年5月25日11时许,南康区凤岗镇路塘村村民与前来劝阻村民停止违建的森林消防执法队员发生冲突,陈亨权、陈宣芳、陈志平等人对停放在村委会大楼周边的五辆执法队员乘坐的车辆进行打砸并推翻,造成五辆执法车损坏。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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