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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洪俊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3
摘要:日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洪俊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洪俊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犯罪嫌疑人王洪俊于2016年7月29日19时许,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春光路自家经营的美宴熟食肥牛店内,与前来买肉的于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厮打中犯罪嫌疑人王洪俊用切肉尖刀刺于某某腹部多刀,造成于某某肠破裂、肝破裂的重伤后果。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