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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社敏等三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3
摘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社敏、苗振红、苗永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对刘社敏、苗振红、苗永生以故意毁坏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社敏、苗振红、苗永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长安区人民法院对刘社敏、苗振红、苗永生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