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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袁凯、翟拴振故意伤害案报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3
摘要:2016年6月20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袁凯、翟拴振二人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2016年6月20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袁凯、翟拴振二人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我院已于2016年6月24日将该案报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