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大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后,由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梁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梁大明,听取了梁大明的意见。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大明利用其作为兴业县供销合作联社负责“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副主任的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指使他人编造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虚假材料,并签字审批予以层报,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且接受了申报企业相关人员为感谢其帮助给予的好处费。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