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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聚莲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获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2
摘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聚莲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获判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建井工程处七工区安全主任王聚莲(副科级)私分国有资产案,近日被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决:王聚莲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