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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2
摘要: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不满被害人变更车道,李...

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不满被害人变更车道,李某春一怒之下驾车与对方进行追逐,并下车与对方打架致使被害人受轻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