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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犯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1
摘要:2016年7月18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对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卫犯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一案做出判决。被告人王卫犯故意伤害罪...

2016年7月18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对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卫犯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一案做出判决。被告人王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