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被告人刘万平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刘万平通过招标获得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行车、空调等闲置设备资产,并随后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施工。2016年2月26日,被告人刘万平组织工人进行设备拆除作业,期间,被告人刘万平疏于安全监管职责,既未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也未监督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被害人郝某某在行车横梁上进行切割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不慎坠落当场死亡。经调查认定:被告人刘万平作为拆除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刘万平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取得了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