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郑仲开涉嫌盗窃、贩卖毒品罪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1、被告人郑仲开于2015年12月16日晚在贵港市港北区贵高路铁路涵洞出口附近,以137元的价格将0.47克成份为甲基苯丙胺的冰毒贩卖给刘某辉和“猪肉君”;2、被告人郑仲开于2015年10月29日途经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岭尾村岭尾屯时,发现被害人姚某珍刚好锁门外出,家里没人。郑仲开便使用从“啊翻”处借来的钢筋钳剪断姚某珍房子后面的一楼防盗网的不锈钢窗枝,进入姚某珍家中,并在姚某珍卧室内的晾衣杆上一件棉制外套口袋内偷得人民币4000多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