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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提出抗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摘要: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为偿还债务欲出售其位于无为县无城镇某处的房屋,但其妻子不同意卖房,被告陈某某遂伪造结婚证和其妻的身份证,20...

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为偿还债务欲出售其位于无为县无城镇某处的房屋,但其妻子不同意卖房,被告陈某某遂伪造结婚证和其妻的身份证,2015年10月与他人在无为县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2016年4月8日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4月19日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未对被告人适用罚金,属于量刑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7日提出抗诉,目前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