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检察机关与法制办及时了解和共同应对全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掌握和处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及公益诉讼线索等提供了有效渠道,对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立足职能,建立线索移送及案件通报制度。《意见》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政府法制部门在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能沟通。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将发现的符合行政复议的情形、涉及行政机关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等情形的,及时将案件或对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符合民事诉讼监督情形、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等情况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或将有权处理的结果通报检察机关。 二、加强配合,达成交流协作共识。除日常线索移送和案件通报外,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互相通报开展行政检察或行政执法监督的重大部署或工作安排,对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或行政违法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给予工作协助;二是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行政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执法领域,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达成了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和系统调研的共识;三是提出在人员培训、理论研讨、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加强业务交流。 三、规范协作,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对相互移送的案件,明确要将相关文书、处理或完善意见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单位,确保对线索的有效管理。建立了日常沟通机制,明确联络员,确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案数据半年通报制度以及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配合协作中的具体问题的共同研究,确保配合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转。(市检察院民行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