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朱立尉、王建江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7年以来,被告人朱立尉、王建江通过其设立在宁波、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的船务公司,利用从国际航行船舶接收油污水的便利,将船舶自用保税燃料油走私入境,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情节特别严重。此前,由朱立尉、王建江实际控制的宁波北仑千和船务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已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员法院提起公诉;由朱立尉、王建江实际控制的其余6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以分别由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检察机关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