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批准逮捕了合肥某小贷公司总经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以来,合肥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本院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组织科室人员对该案反复讨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多次与侦查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反馈,指导相关补证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9月被害单位先后两次向该小贷公司借款总计65万元,自2014年8月至12月,被害单位已陆续归还41.95万元。2015年5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隐瞒被害单位已经归还部分借款的事实真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8月,法院判决被害单位返还65万元借款本金和违约金,现已执行完毕。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侵害了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我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