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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董骏乐、徐盛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16年5月12日16时许,犯罪嫌疑...

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董骏乐、徐盛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5月12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董骏乐为向张某追讨债务,纠集徐盛、郝明臻(取保候审)、吴昊轩(取保候审)等人驾车到本市玄武区阳光嘉园,在张某不从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张某带回位于龙台国际大厦的诺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办公室内,董骏乐威逼张某跪在地上、继续对其进行殴打,直至21时许将其放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颅内出血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眼部挫伤、体表挫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