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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周庆光、周祥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2016年6月30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庆光、周祥

2016年6月30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庆光、周祥小、罗泽先、吴玉录涉嫌盗窃罪一案审查后认为:该4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4人之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盗窃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88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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