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5月18日10时许与违法行为人杨某乙(已行政拘留)在成都市锦江区九眼桥附近商定以200元的价格为杨某某伪造一份泸州医学院“麻醉学”《毕业证书》,收取诚意金50元并通过QQ提供个人信息。2016年5月19日10许,在成都市锦江区牛王庙地铁口,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叫其丈夫文某某将伪造的泸州医学院《毕业证书》交由杨某乙时,被民警现场挡获,后民警根据杨某乙指认,在成都市锦江区宏济上路一环路路口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挡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