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康早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对被告人肖丽英、沃澄提起公诉。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康早系原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农机管理站站长,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康早在明知周某(另案处理)弄虚作假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情况下,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符合条件而审核通过,在现场检查时也不予纠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35200元。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康早、肖丽英、沃澄在嘉兴市南湖区农业经济局农机管理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农机业务推广、农机具上牌业务等过程中共同为他人提供便利,为对方谋利,先后11次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5523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康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被告人康早、肖丽英、沃澄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追究被告人康早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肖丽英、沃澄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