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大济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郑步挺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郑步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上诉人郑步挺在2004年至2014年担任仙游县园庄、钟山、大济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利用为他人提拔、调动、学校工程建设承包事项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9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8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上诉人能如实供述部分受贿事实,在挪用公款罪中构成自首,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