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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唐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2016年6月8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唐建涉嫌盗窃罪一案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采取撬烂车窗玻璃后潜入窃取车内物品的行为,虽然所...

2016年6月8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唐建涉嫌盗窃罪一案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采取撬烂车窗玻璃后潜入窃取车内物品的行为,虽然所盗物品价值没有达到盗窃罪的1500元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其破坏的车窗的各种修复费用达到了1万余元,根据2013年出台的《盗窃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11条第3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88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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