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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永帅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永帅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撤销本院(2016)鲁0305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王永帅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撤销本院(2016)鲁0305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王永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王永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与所犯寻衅滋事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