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6年2月2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信誉楼超市西南门口跟随安某某,并趁其出门不注意,将其放在上衣口袋内的OPPO手机一部拿走。之后将该手机转卖,得赃款400元。同年3月7日18时许,刘某某再次来到信誉楼超市被保安曹某某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1643元。 |
2016年6月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6年2月2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信誉楼超市西南门口跟随安某某,并趁其出门不注意,将其放在上衣口袋内的OPPO手机一部拿走。之后将该手机转卖,得赃款400元。同年3月7日18时许,刘某某再次来到信誉楼超市被保安曹某某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16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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