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詹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6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詹某某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河北科技大学院内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将被害人丁某某准备存入的8800元现金拿走占为己有。 |
2016年5月3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詹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6年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詹某某在石家庄市裕华区河北科技大学院内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将被害人丁某某准备存入的8800元现金拿走占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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