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商河县委常委、商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玉金(副处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玉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玉金在任商河县玉皇庙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商河县玉皇庙镇党委书记、中共商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