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等人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众美城B区5-2-103室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甲持刀将被害人头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属于重伤二级。 |
2016年6月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等人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众美城B区5-2-103室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甲持刀将被害人头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属于重伤二级。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