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对新林区检察院提请的王勘臣案审查后,决定同意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辉、许某娥、许某立案侦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