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左右,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其连襟时任龙泉驿区某村镇银行行长胡某某(在逃另案处理)事先串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自己的身份前往该银行办理贷款。购房合同由经胡某某授意的该行客户经理姜某某(在逃另案处理)提供,经侦查查明,龙泉驿区龙泉公园路一段189号某小区不存在陈某某贷款时合同上的21栋1单元1层9-10号,该购房合同为虚构。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3日对陈某某、胡某某、姜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2013年4月左右,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其连襟时任龙泉驿区某村镇银行行长胡某某(在逃另案处理)事先串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自己的身份前往该银行办理贷款。购房合同由经胡某某授意的该行客户经理姜某某(在逃另案处理)提供,经侦查查明,龙泉驿区龙泉公园路一段189号某小区不存在陈某某贷款时合同上的21栋1单元1层9-10号,该购房合同为虚构。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3日对陈某某、胡某某、姜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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