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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区院对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30
摘要:2011年10月,被告人周进与其他三名股东成立株洲市维财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30日,公司更名为株洲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

2011年10月,被告人周进与其他三名股东成立株洲市维财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30日,公司更名为株洲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0日,公司股权变更,周进为公司唯一股东并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起,周进在公司不具备融资许可的前提下,通过公司业务员对外宣传,吸引投资者在其公司进行“稳健成长型”无任何风险的委托理财方式投资,约定投资者投入资金并委托公司进行贵重金属操盘交易,投资者按月获得2%的固定收益。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该公司共吸引36名被害人投资,涉案金额共计504万元。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株洲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周进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