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小刚盗窃一案批准逮捕。2016年05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小刚在白云区105工地“金硕”超市,趁受害者不备,窃取现金2000余元和两张银行卡(邮政卡和交通卡),共计2000元。在2015年的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王小刚用改锥和塑料卡片打开白云区5号楼的一住户,窃取一枚金戒指和女士金项链一条后,分别销赃于白云、达茂的两家金店,获利2650元。2015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王小刚在白云区一家住户内窃取一台笔记本电脑后,转卖于他人,获利300元。2016年6月28日,包头市白云矿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小刚盗窃一案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