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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永鹏决定不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2016年6月8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永鹏以社会危险性

2016年6月8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永鹏以社会危险性小、无逮捕必要而决定不逮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