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何添文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何添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
2016年6月16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对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何添文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何添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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