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乐安县戴坊镇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戴福祥、村委会主任戴发兴及报账员戴洪祥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戴福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戴发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戴洪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乐安县戴坊镇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戴福祥、村委会主任戴发兴及报账员戴洪祥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戴福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戴发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戴洪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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