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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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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凤江 4 . 12 涉枪案刁某甲等2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8
摘要:2016 年 4 月 12 日 7 时 48 分,凤江派出所接鸿新村委下屠村村干部报案称:下屠村一池塘边停着一辆五菱牌小轿车,车门打开着,车里没有人。凤江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出警至现

2016 年 1219/36173.html">4 月 12 日 7 时 48 分,凤江派出所接鸿新村委下屠村村干部报案称:下屠村一池塘边停着一辆五菱牌小轿车,车门打开着,车里没有人。凤江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出警至现场。经初查,该车为五菱宏光微型面包车,悬挂粤 Bll395 号牌(经查系假牌),该车车身有子弹孔,且在五菱宏光微型面包车周围发现两个子弹壳。接报后,凤江派出所立即将该情况汇报县局领导,县局领导经审查后批准立凤江 4 . 12 涉枪案,同时成立 4 . 12 专案组进行侦查。通过多方面侦查后锁定本案犯罪嫌疑人为以越南籍男子陶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2016 年 4 月 18 日, 4 . 12 专案组侦查员在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富林酒店 502 房将犯罪嫌疑人陶某某、范某某、翁某某、刁某某等人抓获,在陶某某的汽车上及出租屋缴获枪支、毒品等物品。后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惠城镇元春新村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交代了其因购买枪支一事报复越南籍男子“范某某” , 2016 年 4 月 12 日零时许,其约“范某某”在凤江镇鸿新村委下膺村路边见面,随后伙同越南籍男子“阿秀”(越南籍男子,身份未查明,现在逃),持枪对驾驶粤 Bl 1395 号牌五菱宏光微型面包车的越南籍男子“范某某”进行射击。五菱宏光微型面包车上的“范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我队根据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的供述,逐步查明了以陶某某为首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团伙,查获了涉案枪支 12 支。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从 2016 年 2 月份起,通过指使“范某某”、刁某某、“阿娥”(越南籍女子,身份未查明,现在逃)等越南籍偷渡分子,从越南购买枪支并带至中国转手贩卖,共非法买卖枪支 14 支,其等人非法买卖枪支的犯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