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原汉寿县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兼计划股股长刘开宏、原汉寿县酉港镇副镇长蔡以祥均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0万元;两被告人所退赃款38.6万元,上缴国库。 |
经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原汉寿县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兼计划股股长刘开宏、原汉寿县酉港镇副镇长蔡以祥均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0万元;两被告人所退赃款38.6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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