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由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洪龙、石正怀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洪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被告人石正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
2016年6月7日,由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洪龙、石正怀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洪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被告人石正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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