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6年5月19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对被告人洪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6年5月19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对被告人洪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