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韦成生、黄必伟、孙礼向东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1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成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黄必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7日,缓刑1年;被告人孙礼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7日,缓刑1年。 |
2016年5月19日,东兰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韦成生、黄必伟、孙礼向东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1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成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黄必伟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7日,缓刑1年;被告人孙礼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零7日,缓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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