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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易景生等6人污染环境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6
摘要:2016年6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易景生、杨土金、林金上、林裕兴、林土志、吴燕斌污染环境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16...

2016年6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易景生、杨土金、林金上、林裕兴、林土志、吴燕斌污染环境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2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易景生租用本市天河区长兴路旧砖厂112号厂房对废旧电池(含铅酸蓄电池等)进行拆解处置,从中谋利。犯罪嫌疑人易景生雇用犯罪嫌疑人杨土金做管理人员,负责对废旧蓄电池的称重、登记、安排伙食等工作,雇用犯罪嫌疑人林金上、林谷兴、林土志、吴燕斌四人将废旧蓄电池进行手工拆解,并将电池里的液体直接倾倒于地面,地面废水汇集流入作业区域的沉淀池,后流入隔渣池,再流入废液收集池,最后通过一侧的排水口排到外面的水沟里。

2016年3月21日17时许,天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联合我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及天园派出所民警在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旧砖厂112号厂房抓获了易景生、杨土金、林金上、林裕兴、林土志、吴燕斌、(阮亚林、詹光荣、林土钦、林冠元己教育释放),现场查获了废旧电池一批(经称重29720公斤)。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车间废水(废液收集池水)与排水口(沉淀池水)废水排放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现场采样废水中PH值铅、隔等水污染物均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车间废水(废液收集池水)铅超标46.8倍,镉超标1.5倍;排水口(沉淀池水) PH超出排放标准限值(6-9),铅超标67.3倍,镉超标19倍。经查,该场所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擅自从事废旧蓄电池的处置,拆解废旧蓄电池产生的废水(重金属铅、镉浓度均超标3倍以上)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