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王凌云、方军、邹胜贷款诈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州市业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通过编造引进肇庆市桥北路建设工程项目、虚构与相关单位的经济合同,提供虚假的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和单据。先后累计5次向肇庆市端州农商行及下属农信社贷款46500万元。至2015年1月只偿还了本金15160万元,且在2014年7月起即停止向银行支付利息,目前欠银行到期贷款31340万元、利息2745万元。王凌云等人涉嫌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诈骗银行贷款约33840万元人民币。 王凌云在肇庆四会市以广州市天雁贸易有限公司为贷款主体,伙同四会市银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胜,于2012年11月在广东省四会市以编造投资肇庆市端州区桥北路BT工程项目为理由,以四会市银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村委会“四连”公路北侧的地块作抵押担保物,并提供虚假的相关建筑材料购销合同和单据,向四会市农村商业银行及怀集县农信社申请一笔6000万元的购买建筑材料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邹胜等人并未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建筑材料,也没有与肇庆市政府签订工程建筑合同,而是将款项私分并挪作他用,后导致造成拖欠银行贷款本金5880万元,利息163. 53万元的损失,至今贷款已到期无法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