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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提前介入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2016年6月5日0时左右,普安县青山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邀请我院侦查监督局派员介入案件侦查工作。我院侦查监督局即派员与公安...

2016年6月5日0时左右,普安县青山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邀请我院侦查监督局派员介入案件侦查工作。我院侦查监督局即派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连夜赶赴现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取证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现初步查明:2016年6月4日11时许,被害人吴某某酒后到青山街上办事,在青山镇街上邮电银行门口与开车到此地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发生争执,胡某用其携带的匕首将吴某某杀伤,吴某某被送青山镇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6月5日00时40分左右死亡。现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普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