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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检察院一立案监督案件获全区立案监督“十大精品案件“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2014年2月初,兴安县高尚镇某村侯某来到该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中心, 向该院检察长唐陆林提出申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杨某乾等人涉嫌非

2014年2月初,兴安县高尚镇某村侯某来到该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中心, 向该院检察长唐陆林提出申诉,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杨某乾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决定不服。唐陆林检察长认真听取了侯某的申诉,及时将材料交由侦监部门,并指定侦监科科长陈建新核查。

陈建新科长及时查阅有关材料,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审查后认为杨某乾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于2014年2月27日向兴安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该局未作出答复。为此,于同年3月17日向兴安县公安局发出了《通知立案书》,要求该局就侯某被非法拘禁一事进行立案侦查,该局于同年4月1日予以立案。

2015年9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杨某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精品案件优质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兴安县检察院报送的杨某乾非法拘禁案从参选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选为全区立案监督 十大精品案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