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13日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承君受贿案,日前,泸县人民法院已宣判。判处被告人原古蔺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承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所退赃款八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泸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13日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承君受贿案,日前,泸县人民法院已宣判。判处被告人原古蔺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承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所退赃款八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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