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齐亮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捕,已向石峰公安分局发送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16年6月13日,石峰区公安分局将齐亮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送到我院审查批捕,我院承办人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齐亮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 |
2016年6月2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齐亮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捕,已向石峰公安分局发送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16年6月13日,石峰区公安分局将齐亮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送到我院审查批捕,我院承办人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齐亮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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