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江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江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上一篇:陈运涛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