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李正林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作的发票;杨飞、李大华等9人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一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015年12月7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湖南祁东的李正林等人经常使用电话与客户联系,以每本40至1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餐饮发票和商品发票销售到佛山等地的多家公司及个人,每次在接到销售假发票的生意后以快递的方式将假发票寄给客户,由快递代收货款再通知其到快递公司收款。 2、犯罪嫌疑人杨飞交代了其于2015年6月份通过餐馆附近的电线杆上的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向犯罪嫌疑人李正林购买了两万元面额的发票,截至被查获时还剩下大约一万四千元面额左右的发票。 3、犯罪嫌疑人李大华交代了其于2015年3月份通过街上张贴的小广告,拨打13711763900向一个自称韩姓的男子用520元购买了四叠标有单位盖章“惠州市景豪大酒店有限公司 441305921603915 发票专用章”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面值为五十元,其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收银柜台搜出了332张上述发票。 4、犯罪嫌疑人郭军志交代了其于2015年2月份通过惠州市淡水桥头市场的小巷内的墙面处的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购买过四次发票面值为20000元,共400张惠州地区的餐饮发票,其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搜出了148张上述发票。 5、犯罪嫌疑人曾艺平交代了其于2015年7月份和2015年8月份一共花了900元通过上小广告的电话购得600张50元面值的定额发票;同年10月份,从其同事易新倦处以300元人民币购得200张50元面值的定额发票,并将上述发票用于公司报销项目中。截至被查获时,从曾艺平处查获14张上述发票。 6、犯罪嫌疑人张伟交代了其于2015年3月份开设通过联系“13711763900” 购买了五次发票,其中餐饮发票一共购买了506张,合共面额是25300元,住宿发票一共购买了13张,面额合共28700元。至其被抓获前这些发票大部分已被张伟拿回公司报销,剩余的九张餐饮发票在其身上被查获。 7、犯罪嫌疑人包金堂交代了其于2014年12月初,通过尖坑街上的贴有出售发票的宣传广告,用150元人民币购买了100张50元面额的发票;2015年2月,用150元人民币购买了100张50元面额的发票;2015年11月中旬,用200元人民币购买了200张50元的发票,并将上述发票交给用餐的客人。至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经营北方饺子馆收银台的抽屉里查获了198张发票。 8、嫌疑人张振源于2011年至2015年3月开始向一个“阳江仔”(未抓获)的男子购买假发票53张,发票总额8046209元,2015年2月开始至今向一名叫“李勇”(李正林)的男子购买假发票11张,发票总额1145814元。至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7号广源大夏B座1201住家的抽屉里查获了64张疑似假发票,后经阳江市阳东区国家税务局鉴定,被查获的64张发票中有59张发票为假发票,发票总额80943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