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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强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500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4
摘要: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彦强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彦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500元)。

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彦强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彦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5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