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彦强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彦强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500元)。
上一篇: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起诉被告人张力山、 王昆
下一篇:没有了